破产重组的分阶段介绍
2021-03-11
1、预重整制度
预重整制度在西方其实是重整制度发展的足够完善之后发展出的、企业可以比照重整制度自行进行谈判的制度。国内对预重整制度有需求,但重整制度并没有发展到足够成熟的阶段,所以预重整制度的实施实际上有一定的难度。加之没有强制力保障,该制度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。
2、重整申请
1)相关的利害关系人(持股超过10%的股东、债权人)向法院提出申请:
提交立案材料,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,管理人进行债权债务登记,审核,编制债权债务登记表,对经营事业、资产状况进行了解调查,确认其确有重整价值将由利益相关方向法院提出申请进入重整,法院会进行裁定。
2)评估资产,清查债务
3)初步设计重整方案
4)征求主要相关方的意见
5)修改完善
6)向法院提出正式的草案
7)提交表决通过:法院要进行合法性审查
全部否决:法院不得强制通过
部分通过:进一步协商修改后再次表决
3、破产重整相应的期限
自法院裁定债务人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,就必须要形成一份计划草案。特殊情况下经法院裁定可延期三个月。
草案通过十日内,必须向法院提出批准的申请。
法院收到重整计划30日内,必须进行裁定批准。
4、破产重整案件的受理的条件
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,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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